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财务审计服务及
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技术学院监审发〔2017〕1号
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审计服务及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9日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审计服务及资产评估服务
定点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青财规〔2017〕1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审计服务是指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是指由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服务。
二、审计处为学院财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采购的主管职能部门。
三、学院20万元以下财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采购方式为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必须是青岛市政府采购网网上超市定点采购供应商库内的单位。
四、财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采购程序
(一)需求部门按照学院资产采购中心要求,向审计处提报采购预算和计划;无采购预算和计划的项目,不予实施采购。
(二)需求部门向审计处提交采购申请,由审计处负责采购。
(三)确定供应商后,由审计处负责按资产采购中心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签订合同,通知供应商实施项目。
五、供应商的选择方式
(一)单项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审计处根据项目需求在网上超市定点采购供应商库中选择拟定供应商,征求需求部门意见后确定供应商,并报分管审计院领导审批。
(二)单项5-20万元(含5万元)的项目,由审计处、需求部门组成询价采购小组,向网上超市定点采购供应商库中的至少三家机构发出询价采购单,询价采购小组根据报价情况确定供应商,并报分管审计院领导审批。
六、供应商的选择标准
(一)满足采购需求,方案最优。
(二)报价最低。
(三)可优先选取前期为学院提供过服务并且服务令学院满意的机构。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