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有偿使用
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鲁教审字[2011]1号)文件精神,学院对我院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调查的目的
全面摸清我院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情况,切实加强学院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不断提高资产有偿使用效益,为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学院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审计调查的范围
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是指学校在确保教学、科研等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将其占有的部分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将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渡给他人的经济行为。从物质形态上看,既包括房屋、场馆、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也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还包括科研成果、专利技术以及良好的学校声誉等没有实物形态的无形资产。从组织形式上看,既包括学校以全资或参股形式投入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校办企业、非法人经济实体、也包括为取得经济收益的对外投资和对外出租、出借的各种资产。学校对这部分资产拥有所有权,享有资产收益权,负有监督其保值增值的管理职责。因此,上述各类资产的收益情况均属此次专项审计调查的范围。
三、审计调查的内容
(一)学院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管理制度、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情况,管理机构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二)2008年至2010年各类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规模、构成和收益情况。
(三)学院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情况。重点审计调查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否上缴学院并由学院财务处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是否存在截留、坐支有偿使用收入情况。
四、审计调查的依据
本次审计调查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资[2010]5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0)66号]等制度规定进行。(三个文件可在审计处网站查看)
五、工作要求
为做好我院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审计调查,请各部门根据审计调查通知精神,全面、深入、细致地做好自查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凡涉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均应认真填写《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审计调查表》,并提供2008年至2010年度与本部门相关的房屋、场馆、设备出租出借合同、对外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办学培训合同、取得的相关收入及支出的相关费用、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请于2011年9月23日前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审计调查表》及相关材料报审计处。
望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完成这次审计调查任务。
审计处联系人:曲彦86105257
资产处联系人:郭占东86105531
附件: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专项审计调查表
财会处\审计处、资产处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