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对学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二)负责对学院预算内和预算外各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三)负责对学院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四)负责对实行独立核算单位及校办产业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
(五)负责对二级单位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收支进行审计。
(六)负责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七)负责对专项的审计调查工作
(八)负责对学院基本建设、维修工程及绿化工程的预算、结算进行审计,监督隐蔽工程的签证及竣工联合验收。
(九)负责对物资采购招标、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施工招标监理的招标、大型维修工程招标和绿化等工程的招标进行审计监督。
(十)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审计委托及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院经济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和管理。
(十二)学院领导安排的其它审计事项。